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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宣判终于让这个五年前的旧案再一次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宣判的结果大抵符合人们的道德预期——
“翟欣欣在离婚中为取得高额补偿,对苏享茂实施了胁迫,未顾及到苏享茂赠与其财产、希望与其共同生活、维系感情的初衷,以及苏享茂受胁迫下的主观感受和客观经济情况,是造成苏享茂自杀的重要因素。
一审判决翟欣欣退还苏享茂家属现金、汽车共近千万以及撤销翟欣欣海南、北京两套房产的个人所有权。”
但纵观这一案件,仍然要说有三大不值得给所有的人敲响了警钟:
第一是苏先生之死是人间不值得。苏先生自主创业,短短几年就成功地创造了千万的财富,如果苏先生没有死,可能会给社会创造了几个亿的财富,因此苏先生之死是社会不值得。
第二是个人不值得。为了一个并不爱自己的女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这是第二大不值得。这里没有任何对女性的歧视,但就这个案件本身,翟欣欣确实有骗钱、骗婚的嫌疑,而这个骗取别人的钱财却要了别人的命,你说为了这样的人去死值得吗?
第三是法律不值得。虽然最终法律替苏先生的家人要回了本来就属于他们的财产,但最终却没有让那些作孽者得到法律的惩罚,因此,法律不值得。
大家都崇尚“难得糊涂”,却也不要忘记“人生更难得一份清醒”。为了我们爱的人和爱我们的人,难道糊涂的同时更要多一分清醒。